第120章 人命官司(一)
作者:吴作人   神庙之路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“叔叔,你难得在家,最近没有出去打官司?”谷碧青问家里的情况。
    谷宣宗回话道:“明天就要到武汉去帮人家打官司,接手的是一个无人敢接案子,武汉法院让我去帮被告人做代理律师,迫于面子我就接了。”
    “是什么类型的案子,被告人是什么身份,还非得要你去帮他辩护。”
    “是一起刑事案件,被告是三年前从保定军官学校出来的,原告是他的岳父,起诉书上写得是这个教官杀妻,一审已经定案,死刑。”
    “有没有胜诉的把握?杀人犯罪不好辩护,弄得不好要引起民愤的。”
    谷宣宗说道:“我刚接手的时候,还真不愿意接这个案子,迫于武汉法院的面子,我才接手的,但经过我的分析,其中有疑点,而且有反案的可能,再次开庭还有些时日,我需要进一步地核实。要不要让淑兰来接电话,她正好从宁波回来。”
    “不用,昨天我已经跟她通过电话了,我过几天也要去武汉,很长时间没有见到过你了,我们在武汉见个面。”谷碧青问道。
    一个星期后,谷宣宗在武汉法院为杀人犯辩护。
    经过法庭原告与被告双方的争议,及代理律师的辩护,法官宣布休庭。
    法官一宣布休庭,谷宣宗便合起案卷,微笑地向法官点头表意感谢,然后走到对方的律师席,与对方的律师握手道别。
    这起刑事案件,经过一番的唇枪舌剑,谷宣宗把有力的证据一一提出。
    这起案件,本来是一桩比较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,但随着案情的变化,发展成为一桩刑事杀人案。
    谷宣宗的委托人一审已经败诉,一审时,谷宣宗不是他的代理律师,受委托审阅案卷后,谷宣宗发现了其中的疑点,很快抓住案件的要害,认为只要提供有效的证据,此杀人的死刑案肯定能反案。
    谷宣宗的委托人是武汉一家实体企业的老板,三年前从保定军官学校退役后,就从他父亲手上接过了这家企业。经营状况良好,口碑也不错。
    武汉另一家企业濒临破产,其老板想翻身谋取暴利,逼着实体企业老板的会计,拿出了印章,在伪造的收货单据上签字盖章,数额是一百万元。
    实体企业的会计是他妻子,管着企业的印章。没过多久,这家濒临破产企业,就向谷宣宗的委托人要求付款,出纳就问起老板要不要付这笔钱。
    老板没有收到这批货,肯定不会同意付这笔钱。
    那濒临破产的老板就向法院提起诉讼,证据上有他的印章和签字,法院判定他必须在期限内付款。
    想不到,没过多久,这个会计被杀在自己的家里,指证是他所杀。
    这个会计是濒临破产企业老板的妻子,在他企业里做会计,平时所有的签字和印章都是由会计代理保管的。
    杀人命案一审已经定案,判定他杀人,死刑。
    然而,他自己在一审时也供认不讳,是自己因怒而杀人,因议事厅有异议,就请谷宣宗代理此案的律师,力求进一步规范。
    谷宣宗的委托人叫郑伟,接受法院委托,见到郑伟时,一点也不配合,一句话也不说。经过谷宣宗再三强调,他并不是杀人真凶,这才点头。
    这是一起没费多少功夫就能侦破的奸情杀人案,死者是郑伟企业里的会计,二十八岁,与案犯郑伟是中学同学,案犯郑伟三十岁,有妇之夫。
    死者的丈夫在案发当天到江阴出差。
    死者身上有案犯的精液,凶器上有案犯的指纹,门窗完好,有证人看见案犯在傍晚六点半进死者家,另一个证人看见案犯深夜一点钟过离开。
    法医鉴定死者死亡的时间恰好是一点左右,另外,案犯郑伟企业里有人听到他与死者通电话曾说:“不听话就杀了你”
    郑伟被捕后就认罪服法。
    重新开庭前一天,谷碧青赶到了武汉,但他并非是来听叔叔辩护,经华老大提议,武汉有一个刚刚从德国回来的武官,见面了之后才知道,这个德国回来的武官正在为郑伟的事到处奔波,案犯郑伟曾经在德国深造过,是他的学生。
    谷碧青到了武汉,没有直接去找武馆,已经很久没有见到过叔叔了,一到了武汉就来叔叔住的旅馆,坐在餐厅里一起用餐。
    谷碧青听叔叔说到武汉是来打一场无人敢接的官司,就问了起来。
    谷宣宗就把案子整个过程和他调查的情况一一展开了开来。
    谷碧青问道:“作案动机是什么?”
    “警察根据旁证认定死者想结束奸情,案犯一怒之下就行凶了。”
    “案犯郑伟是怎么说的?”
    “认罪后至今一言不发,我见过他几次,也没有跟我说过话。”
    “现场的情况怎么样的?”
    “没有任何搏斗的痕迹,死者是在床上被菜刀砍死的,共有三刀,都砍在头部,凶器丢在了床下,案犯郑伟作案后,离开时锁上了门,第二天死者的丈夫就回来了。”谷宣宗说道。
    “什么时候开庭?”
    “明天下午。”
    “时间很紧张,你准备怎么进行辩护?”
    “辩护并不是很难,关键是案犯郑伟不配合,郑伟一心想死。”
    “能说给我听听吗?”
    谷宣宗说道:“这个案子有个疑点,也是个破绽,就是杀人的动机,结束一个人的生命,对于每个普通人都是心理承受到了极致,无缘无故不会去杀人,除非心理太不正常了。此案认定案犯因女方欲中止不正常关系而行凶,唯一的旁证就是通话时的“不听话就杀了你”,这句话是不是威胁很难说清楚,如果写在纸上的文字就换了味道,如果嘴巴上说说,可能是一句调情的话。”
    “单凭这一句话就能定罪了,法官是不是太草率了。”谷碧青说道。
    “我还有疑点,案犯在死者房间里一起呆了五个多小时,现场一点搏斗的痕迹也没有,唯一可以证明案犯一怒之下击向死者头上的三刀,而案犯的供词十分简单,被捕后一直保持沉默,仅仅承认人是他杀的,并没有说清楚行凶的原因及行凶过程,很难想像,案犯与死者共处五个多小时,平静地到厨房里拿了菜刀,回到卧室里向死者的头上砍去。从现有的材料看,警察把案子办得太粗糙了,所以武汉法院请我来为案犯辩护。”